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即报警”九字警句,经过大力宣传后已慢慢被广大驾驶员所熟知。但还是有部分驾驶员遇到情况时没有按规定做好,甚至大雨天在高速公路第一车道上换轮胎,而后方竟然只放了两箱白酒作为“警示标志”。 

6月5日15时,嘉绍高速监控中心的监控员在路面监控巡查时发现——绍兴方向嘉绍大桥服务区附近,有辆小车停在第一车道上,车右后轮处竟然有个人在换轮胎。当时雨下得很大,路上许多车子纷纷避让。 

几分钟后,嘉兴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何平和施救车辆先后到达现场。何警官一边指挥辅警和施救人员在后方摆好警示桩,做好预警,一边穿过车道到现场后方指挥来车避让,并且在后方设置好警示隔离措施。 
经过详细了解后,何平得知驾驶员宋先生是绍兴人,这次驾驶这辆车从上海回绍兴。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右后轮突然炸胎,于是就将车子停在了第一车道上想尽快换好轮胎开走。因为当时找不到三角警告标志牌,刚好后备箱装了四箱白酒,于是就搬了两箱放在车后警示。对于宋先生炸胎后未将车辆靠边至右侧应急车道并报警求助,且未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的违法行为,何警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。 
高速交警提醒: 1、在高速公路上,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,应做到“车靠边、人撤离、即报警”,严禁私自在车道内修理车辆; 2、出车前应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,确保三角警示牌、灭火器等齐全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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